電力普遍服務監管力促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電無虞
發布時間:2022-11-22
宅者人之本。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來的社會理想。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時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標志性工程,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日前召開的全國能源監管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電力供應與服務監管是能源監管順民意、解民憂的切實之舉。
今年以來,在國家能源局統一指導下,各級能源監管機構持續推進人民群眾滿意用電專項監管,按照《關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電力供應與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著力加強供電服務及供電市場行為監管,對電力業擴報裝、用戶受電工程招投標和小區供電配套費收支情況等進行重點監管,促進供電企業按照優先保障、優化流程、優選方案、優化服務的原則,不斷創新服務舉措,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住宅小區建設與電力供應的無縫銜接,實現百姓安居又安心。
突出發揮協作優勢,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電力供應與服務
保障性安居工程意義重大,任務繁重,為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電力供應與服務監管取得實效,各級能源監管機構主動作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及電力企業,構建協同工作機制,突出發揮協作優勢,凝聚合力,及時協調和解決配套電力設施工程建設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難點問題,加快推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如今,常態溝通機制、聯席辦公會議、電力服務基礎信息統計報表報送制度等已成為保障性安居工程供電無憂的重要依托。
華北能源監管局先后與北京、天津、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住建部門和供電企業聯合下發有關文件通知,建立常態溝通機制和聯席辦公制度,積極組織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遇到的供電問題。通過能源監管機構與住房保障部門的聯動,全面了解和掌握北京等省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的電力需求,通過與供電企業的共同 努力,華北區域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電能力建設和供電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確保了保障房項目如期優質供電。
東北能源監管局與遼寧省建委共同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供電服務常態監管機制,印發了《遼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電力供應與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了電力服務基礎信息統計報表報送制度,將遼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辦電流程納入監管,全面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電服務質量。
與住建部門構建協同工作機制的同時,各級能源監管機構認真組織開展保障房電力供應與服務專項檢查,檢查以供電企業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在用電報裝接電等環節服務水平、保障用電需求等情況為重點,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詢問辦理人員、核查系統數據、電話回訪客戶等方式進行。專項檢查促使供電企業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供電方案內容,為客戶受電工程設計、施工提供明確指引和相關業務、技術標準,規范了業擴報裝及相關業務流程,提高了供電服務的規范性、便捷性。
在做好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各級能源監管機構把“監管就是服務”的理念貫穿于監管全過程,為保障房參建各方搭建監管服務平臺,與供電企業建立了多層次、常態化的協調聯動和工作推進機制,將供電企業作為重要的依靠力量,聯合行動,深入開展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強化了供電企業“用戶導向、問題導向、市場導向”的服務意識。
目前,供電企業推出的“綠色通道”、“一站妥”、配置專職客戶經理等創新服務,促進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業擴報裝規范、有效、高效實施。各供電企業嚴把配電設施入網質量關,嚴把供配電工程進度關,保證保障性住房工程配電設施質量、安全雙達標。在確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各企業按照合理適用的原則開展經濟技術比較,擇優確定供電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造價,讓利于民。
在各方協同推進下,“政府監管、企業作為、群眾滿意”的良好氛圍已經形成,如期優質供電讓百姓安居又安心。
提升市場監管效能,促進新建住宅小區受電工程市場公平公正開放
目前,在新建住宅小區領域,民營電力建設企業對于供電企業關聯單位壟斷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的投訴上升較快。能源監管機構調研發現,部分地區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項目管理不規范,招標主體不合規,未進行公開招標,關聯設計、關聯施工單位所占市場份額仍然較高,形成了新的市場壟斷,嚴重侵害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和合法市場主體的平等參與權,亟待建立完善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監管配套規章制度,加強監管,提升市場監管效能。
促進各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確保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是市場監管的職責所在。在《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的通知》指引下,《東北區域用戶受電工程監管辦法》、華東能源監管局《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監管實施細則》、《福建省電力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監管暫行辦法》、《貴州省用戶受電工程實施細則》陸續出臺,進一步明確了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制度監管、信息公開監管、市場開放監管、業擴監管等關鍵事項,同時也進一步規范了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
在此基礎上,各級能源監管機構將監管工作做精、做專、做細,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針對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的專項規章,對涉及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較為敏感的難點、熱點和關注點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市場行為。
以福建為例,今年6月,福建能源監管辦與省住建廳聯合出臺 《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打破了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由電網統建的單一模式,允許委托代建和自購自建兩條腿走路,成為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市場化的政策性文件。同時,此《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能 源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解決了實際工作中職責交叉、界限不清的問題,消除了監管空隙和盲區。
在健全完善監管制度的同時,各級能源監管機構積極作為,因地制宜開展監管工作:華東能源監管局加強新建住宅小區供電配套工程建設監管,規范費用收支行為。
今年5月,該局組織對2008年以來上海市新建住宅供電配套費收支情況進行調研,重點圍繞資金結余、財務支出和稅費繳付等情況赴部分供電企業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將調研情況專題向上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匯報,調研成果得到市領導充分肯定。
西北能源監管局針對供電企業關聯單位在用戶受電工程試驗環節所占市場份額較高,新建小區配套工程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明確要求相關單位規范供電市場行為,堅決杜絕主業和關聯企業業務界面不清、利益混同,甚至聯合設置市場壁壘,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市場公平。
福建能源監管辦針對社會施工企業反映部分供電企業在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中設置障礙、拒絕提供服務、指定設備等問題,分別召開專題協調會,向有關供電企業提出監管意見,并對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和回訪,較好地解決了雙方分歧。
浙江能源監管辦赴市場開放程度較高的杭州、金華等地調研新建小區用戶受電工程建設情況,邀請開發商代表和社會施工企業參加座談會,了解當地小區用戶受電工程模式和公平開發情況,匯總意見建議后反饋至供電公司,要求其做好小區用戶受電工程服務工作。此外,該辦制定下發了 《關于浙江省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受電工程配套費政策的監管意見》,對配套費政策的落實情況提出了規范要求。
各級能源監管機構保持對“三指定”行為的高壓態勢,有效開展市場監管,保護了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了小區受電工程市場秩序,為小區居民安心用電提供了堅實保障。














